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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国权利法案

《权利法案》,全称《国民权利与自由和王位继承宣言》An Act Declaring the Rights and Liberties of the Subject and Settling the Succession of the Crown),是英国宪法中重要的一部法律,由威廉三世1689年签署,威廉三世被宣布为“光荣革命”之后英国国王的前提就是必须接受由议会所提出的这部《权利法案》。

《权利法案》的主要内容有:

  • 英国人民拥有不可被剥夺的民事与政治权利,包括了
    • 国王不得干涉法律
    • 没有议会同意,国王不得征
    • 人民有向国王请愿的权利;
    • 人民有配带武器以用以自卫的权利;
    • 人民有选举议会议员的权利;
    • 国王不得干涉议会的言论自由
    • 人民有不遭受残酷与非常惩罚的自由;
    • 人民有在未审判的情况下不被课罚金的自由
    • 国王必须定期召开议会;
  • 詹姆斯二世的一些行为已经违反上述约定,因此被认为是非法的;
  • 因“光荣革命”而逃离英国的詹姆斯二世被宣布退位;
  • 罗马天主教徒不得成为英国国王;
  • 威廉与玛丽是詹姆斯二世的继承人。

1701年英国议会又通过了一部《王位继承法》,被看作是《权利法案》的补充,这两个法案确立了英国“议会至上”原则,是迈向虚位君主制度的重要一步,议会逐渐成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。《权利法案》是英国历史上自《大宪章》以来最重要的一部法案之一。

英国的《权利法案》可以被认为是美国宪法的前身。

参见: